一、标准内容变化
年11月1日起,《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将执行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的变化已在前言中有详细的描述,这里面没有写的还有一点,就是原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现全文为推荐行标准。特别注意几点:
1、取消了MPa级钢筋;
2、增加了MPa级普通热轧带肋钢筋(细晶粒带肋钢筋、抗震钢筋无此等级钢筋);
3、牌号带E的钢筋直接列入牌号表,作为独立牌号,增加了牌号带E的钢筋钢筋进行反向弯曲试验要求作为常规检验项目;
4、标志方法有改变,现场检查时应予以注意。
5、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允许复试。
6、公称直径6mm-12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由±7%,改为±6.0%(提高了对带肋钢筋重量偏差的技术要求,由原标准的整数改为新标准的一位小数),公称直径14mm-2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仍为±5.0%,公称直径22mm-5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仍为±4.0%。
7、连接性能:7.7.2条规定:HRBF、HRBF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7.7.3条规定:HRB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8、重量偏差的测量与原同,为方便大家掌握,摘录如下:
9、检验规则的组批原则与原同,为方便大家掌握,摘录如下:
二、送样及检测注意事项
1、新标准中明确规定,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不允许复试。
2、钢筋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方法改为GB/T和GB/T.2-/8.2;重量偏差试验方法为GB/T.2-/8.4。
3、对牌号带E的钢筋,反向弯曲作为常规检验项目。并且标准中7.5.2.3条款规定,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所以对带肋钢筋送检时,由原来两根弯曲试样改为1根反向弯曲试样(试样长度应大于70cm;复试时应加倍)。
4、钢筋拉伸试验项目中,由原标准“屈服强度”改为“下屈服强度”。
5、标准中7.5.2.4规定,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6、新标准提高了重量偏差的技术指标,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技术指标由原标准整数值修改为新标准保留一位小数值。公称直径6mm-12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由±7%,改为±6.0%,公称直径14mm-2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仍为±5.0%(原标准为±5%),公称直径22mm-50mm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仍为±4.0%(原标准为±4%)。
7、标准实施后送样要求:
1、初检:每组样品5根(50-55)cm、1根(70-75)cm,样品品种规格应一致、无弯曲、两端应磨平;
2、复检:每组样品5根(50-55)cm、2根(70-75)cm,样品品种规格应一致、无弯曲、两端应磨平;
8、GB/T.2-钢筋混凝土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代替GB/T.2-;标准实施日期为:年11月1日。
9、目前我站已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及系统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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