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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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突出违法惩戒和震慑警示作用,切实保护民生、促进发展,8月20日,江苏公布近期查办的与群众紧密相关、影响较大的第二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案件类型涉及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制售假冒白酒、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

泰州某公司销售伪造、冒用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

案情简介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泰州市某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的钢材钢号与悬挂铭牌及质保书不一致,现场有14个钢号的钢材,却只查见4家钢厂的复试报告、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现场提供的9张准备用于工程报验的标称莱钢集团的钢材产品质量证明书经鉴定系伪造。执法人员对现场钢材随即抽样检测,经检验,贵池钢厂生产的横截面直径为10毫米的钢材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施工现场钢材销售方为盐城某公司,质量证明文件是该公司随货同行交到施工单位的。现查实:(1)当事人销售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的钢材,数量.58吨,货值78.87万元,违法所得0.89万元;(2)当事人销售冒用质量证明文件的钢材,数量.18吨,货值合计.15万元,违法所得1.23万元;(3)当事人销售冒用质量证明文件的钢材且不合格的钢材,数量33.6吨,货值15.49万元,违法所得0.17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钢材,其行为违反《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海陵区局作出没收不合格钢材33.6吨、没收违法所得2.29万元、罚款97.7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钢材是建筑主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钢材质量好坏直接关乎建筑的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部分钢材销售商受利益驱使,违规冒用、伪造质量证明文件甚至销售不合格钢材,扰乱了钢材市场的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坚决查处的态度。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查处某窝点涉嫌制售假冒白酒案

案情简介

年2月9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摸排线索,前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圩村某住宅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住宅内摆放了大量含有“今世缘国缘”、“梦之蓝”字样的酒箱、手提袋、瓶盖、合格证、酒瓶、瓶身标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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