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在我所注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号

近期,我所收到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联峰”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支数;

二、自年8月3日起生产的产品,使用新产品支数的可生成标准仓单,原产品支数同时停止使用;

三、自年9月1日起,使用原产品支数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此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流转直至仓单注销。

具体产品支数如下:

变更前产品支数:

变更后产品支数: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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