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装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年7月14日至年8月14日。

钢铁部分摘录如下: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开采、选矿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黑色金属矿山尾矿充填采矿工艺、技术及装备。

2、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及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气基竖炉直接还原低碳炼铁(不含煤制气),高炉富氢喷吹冶炼、冶金渣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近终型铸轧一体化,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热轧氧化铁皮无酸表面处理。

3、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4、钢铁、焦化、铁合金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

5、冶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

6、废钢回收、拆解、除油、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

限制类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VOCs治理装置的炼焦项目。

2、钢铁、铁合金、铸造用步进式烧结机,平方米以下带式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立方米以上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吨以下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

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7、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8、含铬质耐火材料。

9、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工业硅矿热炉用直径mm以上石墨电极除外)。

10、直径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2、单机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

14、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5、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6、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7、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2x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及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2.5万千伏安(总容量5.0万千伏安)以上,没有明确固废及危废处理工艺及设施的新建、扩建铁合金电炉(含所有矿热电炉及精炼电炉)。

19、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

20、厂区内无配套炼铁、炼钢工序的独立烧结、热轧生产线。

21、半封闭式锰硅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矿热炉。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步进式烧结机(年12月31日),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4、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省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方米及以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立方米及以下)。

5、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用于熔化有关要求淘汰)。

6、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省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化铁炼钢。

7、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mm及以下的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8、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9、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10、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1、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万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12、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13、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4、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5、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16、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17、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18、电解金属锰用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19、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20、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21、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22、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23、1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万吨/年以下的企业。

24、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工艺设备(年12月31日)。

二、落后产品

(三)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HRB、HPB。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料生产的钢有关要求淘汰)。

5、土烧结矿,热烧结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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