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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批复〔〕号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钢材交割商品注册资格的联系函》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同意你公司取消“鄂钢”牌和“昆钢”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在我所的注册品牌资格。
上海期货交易所
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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