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90号
近期,我所收到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变更“鑫涌特钢”牌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标牌;
二、自年6月15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产品可生成标准仓单,原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三、自年7月14日起,使用原产品标牌的产品不得生成标准仓单,此前已生成的标准仓单,可继续流转直至仓单注销。
具体产品标牌如下:
变更前标牌图例:
变更后标牌图例: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