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0日10时20分左右,位于河北省涉县更乐镇天津铁厂的在建热轧区增加氧气液化装置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11万元。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了天铁集团热轧区增加氧气液化装置项目“5·10”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专家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天津铁厂该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武玉海,注册资金21.亿元,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均为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更乐镇。经营范围: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焦炭、炼焦副产品等。同时持有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名称为“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以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氧[压缩的、液化的](30.8万吨/年)、氮[压缩的、液化的](30.26万吨/年)等,有效期至年7月1日。
2、浙江新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12月7日,系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敏;注册营业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工业园(田心路1号),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