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依据国内现行混凝土电杆的实际生产和使用现状,参照国家标准GB《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进行整合修订而成。
1总则
1.1为了在混凝土电杆的钢筋骨架及附属件(钢板圈、法兰盘钢圈)焊接施工中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和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混凝土电杆的钢筋骨架及附属件(钢板圈、法兰盘)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1.3在进行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时,除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全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钢筋闪光对焊
将两根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2电弧焊
以焊条作为一极,工件作为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3材料
3.1适用于本规程的焊接钢筋,其力学性能及化学成份应分别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冷轧带肋钢筋》GB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3.2附属件所采用的焊接钢板,应采用低碳钢,其力学性能及化学成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的规定。钢板圈及法兰盘钢板圈应采用Q钢板(特殊要求者除外)。
3.3手工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规定,一般采用CHE焊条。
3.4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
3.5钢筋、钢板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焊接
4.1环形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
4.1.1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利用手工电弧焊焊接环形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
4.1.2布筋力求周边对称均匀分布,接头搭配适当,在间距mm,并不得小于40d(d为主筋直径)的两个断面间,接头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
4.1.3钢筋接头采用对焊或搭接焊的方式,对焊要求见4.3.3和4.3.4,搭接焊必须使用双面焊,搭接长度不得低于5d,并不得小于80mm。
4.1.4架力圈间距mm紧靠主筋,双面点焊牢固,并不得咬伤主筋,若有咬伤钢筋,深度不得超过钢筋直径的0.1倍,并不得大于1mm。
4.1.5主筋与钢板圈(法兰盘)焊接时,钢筋伸入钢板圈内不低于80mm,每根钢筋两侧与钢板圈焊接,要求焊缝厚度不得低于被焊钢筋直径的0.35d,并不得小于6mm,焊缝宽度大得低于被焊钢筋直径的0.6d,但不得小于8mm,钢板圈与钢筋骨架轴线垂直,倾斜度不得大于3mm。焊缝平滑均匀无中断现象,被熔化的金属在焊缝上呈鱼鳞状,并无裂纹、夹渣及气泡。
4.2环形混凝土电杆附属件(钢板圈、法兰盘钢板圈)
4.2.1钢板圈(法兰盘钢板圈)不圆度应满足: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4.2.2钢板圈(法兰盘钢板圈)高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不得大于±3mm,并不得有斜边出现(特殊要求者除外)。
4.2.3钢板圈焊接施工,应采用双面手工电弧焊,焊缝深度不得小于0.5t(t为钢板厚度),且平滑均匀无中断现象,被熔化的金属在焊缝上呈鱼鳞状,并无裂纹、夹渣及气泡。
4.2.4法兰盘钢圈焊接施工,法兰盘钢圈由钢板圈、法兰盘、衬圈、筋板所组成。在所有拼接缝处均必须进行双面焊接,钢圈与法兰盘、衬圈与法兰盘拼接缝处必须进行剖口处理后再进行焊接施工。所有焊缝深度不得小于0.5t(t为钢板厚度),且平滑均匀无中断现象,被熔化的金属在焊缝上呈鱼鳞状,并无裂纹、夹渣及气泡。
4.3方形混凝土电杆骨架
4.3.1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利用手工电弧焊焊接方形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
4.3.2布筋力求周边对称均匀分布,主筋净距不得小于30mm,当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层列布置。接头搭配适当,在间距mm,并不得小于40d(d为主筋直径)的两个断面间,接头面积不得大于主筋总截面积的25%。
4.3.3钢筋接头采用对焊方式,焊接前和施焊过程中,应检查和调整电极位置,拧紧夹具丝杆。钢筋在电极内必须夹紧,电极钳口变形应立即调换和修理。钢筋端头如起弯或成“马蹄”形则不得焊接,必须煨直或切除。钢筋端头mm范围内的铁锈、油污,必须清除干净。焊接过程中,粘附在电极上的氧化铁要随时清除干净。接近焊接接头区段应有适当均匀的镦粗塑性变形,端面不应氧化。焊接后稍冷却才能松开电极钳口,取出钢筋时必须平稳,以免接头弯折。
4.3.4对焊接头要求,接头部位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烧伤,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大于3°,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并不得大于2mm。
4.3.5在主筋内外侧均必须焊接架立圈,其间距不得小于mm。架力圈与钢筋双面点焊牢固,并不得咬伤钢筋,若有咬伤钢筋,深度不得超过钢筋直径的0.1倍,并不得大于1mm。
4.3.6爬梯采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6mm,与主筋进行T型角焊并焊接牢固,梯钢筋直径的0.6倍。
4.3.7点焊必须牢固,不得有脱焊或漏焊;焊缝应平滑,并无裂纹、夹渣及气泡。
5质量检验与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中的基本规定和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1.2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应按检验批进行质量检验与验收,并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质量检验时,应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力学性能检验。
5.1.3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包括闪光对焊接头,手工电弧焊接头的连接方式和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规定为主控项目。
接头连接方式和尺寸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全数检查,检验方法为目测和量测。
接头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时,其质量和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检验方法包括:检查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各项焊接材料产品合格证、接头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等。
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规定为一般项目。
5.1.4附属件焊接检验与验收,主要采取外观和尺寸检查。检验方法包括:检查钢板及钢管出厂质量证明书、各项焊接材料产品合格证等。
5.1.5焊接接头外观检查时,每一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10%的焊接接头。检查结果,当外观质量各小项不合格数均小于或等于抽检数的10%,则该批焊接接头一般项目评为合格。
当某一小项不合格数起过抽检数的10%时,应对该批焊接接头该小项逐个进行复检,并剔除不合格接头;对不合格接头采取修整或补焊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力学性能检验时,应在一般项目检查合格后随机抽取试件进行试验。根据我公司实际生产现状,试验方法采取定期抽检方式进行。每月应对不同焊接接头各抽检一次,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取样部位;
2批号、批量;
3钢筋牌号、规格;
4焊接方法;
5焊工姓名;
6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5.2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
钢筋骨架的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主筋分布均匀,抽筋要对称,保护蹬布置等等,均不得起过标准规定值。
2主筋伸入钢板圈长度;钢板圈与钢筋骨架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值(方形混凝土电杆无)。
3等径混凝土电杆钢筋骨架预埋管尺寸偏差(方形混凝土电杆无),不得超过规定值。
4接地螺母尺寸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值。
5主筋与架力圈焊接点要完整,不得咬伤主筋。
6主筋与钢板圈焊缝要平整、无裂纹、焊缝高度和宽度要符合要求。
5.3附属件
钢板圈、法兰盘钢板圈必须在一般项目检验和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工序。力学性能检验与电杆检验同时进行,按根(及根以下)电杆为一批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为0.5%。
5.4检验项目
1钢筋接头:尺寸及外观质量按本规程相应条款执行。
2钢筋骨架:按本规程相应条款执行。
3附属件:按本规程相应条款执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为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